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政策解读:为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依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活力的关键路径。为积极推进本市高新技术领域的成果转化,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8]23号,历经1999、2000、2004三次修订),《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6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持续性的法规文件要求,1999年,徐汇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材料撰写技巧、2001年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徐汇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材料撰写技巧、地税局印发两次发布《关于贯彻<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财税政策实施细则》后,2006年发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财企[2006]66号)。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政策,徐汇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材料撰写技巧,政策实施20余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原8年有效的过渡期项目,**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徐汇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材料撰写技巧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政策简介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引进人才,落户上海参加项目的技术人员有1-3个名额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上的优惠,落户上海;引进人员的配偶(含农业户口)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调、随迁来沪。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人才引进落户要求简介1.理工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正规途径取得的各类本科学历(教育部认可的);2.原则上专业对口:专业要符合所从事的成果产业化的领域,或者从事非所学专业,但是在领域内具有出色的成绩,且能提供有力证明的;3.已经在该公司相关工作满2年,且劳动合同上的服务期限在办理引进落户时,不低于2年;4.缴纳个税、社保数据真实,且社保基数缴纳在社保局当年基数的2倍以上;5.缴纳个税和社保公司与参与成果转化公司为同一公司;6.外地非农业户口(原则上要求);7.成果转化人为公司法人的,不要求专业对口,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8.酒驾、醉驾以及其它不诚信、违法行为的一票否决。上海专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优惠政策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创新状况撰写要点。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背景下,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趋势、新要求,本次办法起草遵从以下三个原则。1.着力“创新导向”结合领导对上海科技创新“四个新”、“四个首回”的要求,新政策重点有“三个支持”:支持原创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的转化成果,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占据价值链智能地位的成果转化,量化“关键价值占比”等关键指标。新政策将缩短政策享受期,将原有比较长的8年政策享受期调整为3年;原有5年政策享受期调减为2年,取消减半支持方式,激发企业持续创新。结合原创性和颠覆性技术特点,新政策放宽对项目产品第三方检验检测资质的要求。2.着力“精细施策”体现行业差异,放宽重点行业条件限制,结合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差异性,在支持条件方面,提出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回取得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关键技术获得发明专利的,可不受上述**年限限制。集成电路设计专有权上延长申报年限限制。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申报主体放宽至“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第四章认定项目管理第十六条转化项目认定的政策有效期为自认定次月起2年,项目关键技术拥有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项目,有效期为3年。第十七条转化项目一经认定,其项目名称及认定申请书的内容不再变更。项目单位如有变更的,应向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经项目管理中心复核后报市科委,市科委重新核发项目证书,项目编号和有效期不变。第十八条项目单位应当定期按要求报送转化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单位如有虚报、瞒报等行为的,或累计两年未填报项目转化实施情况的,将取消其转化项目认定资格,停止其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待遇,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转化项目认定申请。第十九条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本区域转化项目跟进工作。鼓励国有企业集团、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所属企业或服务单位转化项目认定的组织与服务工作。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7日。 符合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平台填报申请材料。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背景下,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趋势、新要求,本次办法编制遵从以下三个原则。1、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遵循绩效原则。通过对“认定”前端“创新导向”要求,扶持金额与转化项目的科技创新程度(技术贡献系数)和项目转化产出的效益(关键技术价值占比)紧密结合。结合科技创新快速迭代的趋势特点,缩短政策享受期,将原有长的8年政策享受期调整为3年;原有5年政策享受期调减为2年,取消减半支持方式,激发企业持续创新。2、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遵循普惠原则。调整扶持资金计算方式为按转化项目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设置支持上限,避免因资源优势而导致资金支持集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加计方式体现引导。统一内、外资政策享受标准与要求。3、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遵循便利原则。大幅缩减政策申报材料要求;启用高转政策申报系统,实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申报;基于“一网通办”推动数据共享,实现数据比对,大幅缩减审核时间,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度。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采标情况是指项目技术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浦东新区靠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资金补贴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启用高转政策申报系统,实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申报。徐汇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报材料撰写技巧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沪科规〔2020〕8号首回章总则首回条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的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第三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转化项目,可依照本市相关规定,申请享受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以及有关的人才支持政策。第四条在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的统筹指导下,建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转化项目认定会商机制。市科委负责开展转化项目认定,并委托项目管理中心开展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相关的专项扶持资金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相关的人才政策。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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