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案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婚姻案律师。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婚姻案律师诉讼费多少钱,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案律师。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姻案律师诉讼费多少钱。婚姻案律师,婚姻案律师诉讼费多少钱。夫妻一方在从事dubo、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扬正气人人以诚,护权益事事以专。——刘强律师。婚姻案律师诉讼费多少钱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案律师。从《婚姻法解释(三)》公开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看,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们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婚姻案律师。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婚姻案律师。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多数人在反馈的意见中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处理兼顾了中国国情与社会常理,有助于纠纷的解决。婚姻案律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更为符合实际情况。婚姻案律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予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便于司法认定及统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婚姻案律师诉讼费多少钱法制在我心,护权伴我行。——刘强律师。
婚姻案律师。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婚姻案律师。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婚姻案律师。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婚姻案律师。(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婚姻案律师。(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婚姻案律师。(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痊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婚姻案律师。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案律师。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头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婚姻案律师。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案律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案律师。用法律之伞,为您撑出一片蓝天。——刘强律师。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婚姻案律师。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婚姻案律师。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婚姻案律师。第九条,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婚姻案律师。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婚姻案律师。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姻案律师。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案律师。正义在心,专业诚信,人人公平,事事公正。——刘强律师。婚姻案律师诉讼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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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案律师。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案律师。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案律师。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案律师。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婚姻案律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婚姻案律师。婚姻案律师诉讼费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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