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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7-10-16 浏览次数:

浙经信技术〔2017〕232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财政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纲要》和《关于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40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首台(套)产品研发和应用,提升我省装备制造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的要求,决定提前开展2018年度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台(套)产品申报领域及要求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7版)>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7〕231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申报产品分为国内首台(套)、省内首台(套) 两类。

(二)申报要求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技术或生产的产品或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应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15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3、首台(套)产品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jscx.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二、申报程序

(一)各地主管部门申报。申请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区指萧山、余杭、富阳、临安、柯桥、上虞,下同)经信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市、区)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技术创新网上办事大厅”推荐报送省经信委。

(二)联合行文推荐上报。各地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项目汇总,联合行文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附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其中经授权的行业协会推荐的项目由所在地经信、财政部门审核后,汇总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三)实行限额推荐

各市推荐申报产品不超过6个(包含市属区),县(市、区)不超过4个,经授权行业协会推荐不超过3个。为体现扶优原则,对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通报表彰的转型升级先进市、国 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浙江省**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申报名额适当增加1-2个名额。其中对浙江省**装备制造业特色基地增加的名额要求用于与特色基地主业相关产品的申报。

(四)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三、支持政策

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要求,对认定为2018年度首台(套)产品将给予奖励,其中国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100万元,省内首台(套)产品每台套奖励50万,奖励资金将从2018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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